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培训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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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部分安管业务办理指南
(备注:从2019年7月22日起以下业务将按新的业务流程办理,7月22日前仍按原业务流程办理。在未实行电子证书前,企业在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延续、注销、变更等业务时仍需携带纸质版证书原件) “安管人员”部分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为加强“安管人员”管理,严厉打击“挂 /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安管人员”部分相关业务办理须知说明如下:
一、“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在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时,企业在具备下列条件且承诺所提交的人员学历证明等材料合法属实的前提下方可申报。如在检查中发现“安管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将被撤销,“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安管人员”报考地区修改 “安管人员”在申请考场前,发现报考地区有误,可登陆企业和个人安管账户自行进行修改,所学学时予以保留。一旦申请到考场,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企业和个人不能修改报考地区。
三、“安管人员”删除报考信息 “安管人员”若要删除报考信息,此项业务由企业负责办理,由报名企业通过企业安管账户予以删除。
四、“安管人员”申请考场学时要求 “安管人员”需学习40学时(含)以上方可申请考场。一旦申请到考场,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下次申请考场时需再继续学习40学时,以此类推。
五、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申报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需取得本单位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六、“安管人员”证书延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安管人员”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安管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申请证书延续,企业在安管系统申请人员证书延续时需读取持证人身份证信息,企业在申请证书延续过程中只提供延期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七、“安管人员”证书注销 此项业务由企业负责办理,企业在安管系统申请证书注销时需读取持证人身份证信息,企业在证书注销过程中提供注销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即可。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即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师)注销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一并随之自动注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无需单独办理注销手续。
八、“安管人员”单位变更 此项业务由受聘企业负责办理,企业在安管系统申请单位变更时,需读取变更人身份证信息,上传变更申请单扫描件(加盖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公章),企业在办理单位变更过程中只提供单位变更申请单即可,如变更人员为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注册建造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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